信件公示
標題 | 關于新買的電動汽車可以保留原車牌的建議 | ||
來信時間 | 2024-04-11 | 來信人 | 李凱紅 |
來信內容 |
尊敬的領導:隨著新能源汽車技術不斷提升,本人和身邊的朋友想將原來的燃油汽車置換成新能源汽車,但是已經跟隨自己使用有10年的原車牌不能繼續使用了,心理又不舍得。其實大部分人對自己的原車牌都不愿意更換,如果更換電動汽車可以保留原車牌繼續使用我們會提前進行置換。謝謝! |
受理回復
答復時間 | 2024-04-30 | ||
答復部門 | 長沙市人民政府 | ||
答復內容 | 李凱紅網友您好,您提交的“關于新買的電動汽車可以保留原車牌的建議”已收悉,現回復如下: 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條規定“機動車登記證書、號牌、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規定并監制”,依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公安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》(GA36-2018),此標準為強制性標準,適用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號牌的制作、檢驗、核發和監督管理,標準第4.1條明確了機動車號牌的分類、規格、顏色及適用范圍,按照標準規定,燃油汽車的車牌不可以保留到新能源汽車上使用。 感謝您的留言,祝您生活愉快!  |